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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弟的好文
提供體制內的改革方式

台大同學對於健保許多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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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體制內的改革方式

台大同學對於健保許多措施,諸如總額,DRG等許多不平的聲音,提出:總額等等措施,是否違憲的疑問?在此發表個人一些淺見:
1. 首先,違憲與否,要看可能有違反人民的基本權。全民健保的違憲嫌疑,首先是「強制納保」,是否違反人民自由權?這個在實施之初已經被申請大法官解釋過。大法官簡單意思如下:
憲法也規定國家必須維護人民健康權,所以實施全民健保,並規定強制納保,是國家實施健康權的一項必要措施。為護護健康權,而限縮自由權,故判決無違憲。
2. 大家怨聲載道的健保措施,屬於健保署和醫療機構之間的契約。跟工承發包一樣,你覺得不爽可以不來投標啊!醫療單位可以選擇不和健保簽約,有選擇權,國家沒有強制性。在這個情況下,健保措施屬於「契約內容的一部分」,不是憲法層級,我個人覺得很難有違憲的問題,因為層級不到憲法(總額是屬於健保署的行政措施,不是健保法法定,但健保法授權健保署可以就健保財務健全而採取必要措施,但是規定必須健保會同意)。健保署現在是公家單位,契約內容不公平,要到行政法院,打的是行政訴訟,有損害則要求國家賠償(以前是健保是公辦民營,要打的是民事訴訟)。所以總額也好,DRG也好,著力點在於「違反契約公平原則」。
3. 健保署早就有許多不公平的措施,可是為什麼沒有人去打官司?因為健保也是財神爺!總額不合理?但是對許多醫院而言,總額就是「保證營收」!!健保法中有規定健保署認定「素行不良或經認定。。。」,可以暫停或終止健保特約,你一旦和健保署打官司,就有被停健保的風險,況者只要還有錢賺,大家都低頭摸摸鼻子,就看誰先當烈士,醫界啊。。。
4. 其實大家要專注的,是盯住健保會:全民健保委員會。這才是健保署的心臟!!因為健保法明定:健保的任何措施須經過保險雙方組成的公正單位(就是健保會)的同意才能實施。目前成員三十五個!其中醫界佔不到三分之一(而且幾乎都是醫療機構負責人或公會領導)。組成包括政府代表(保險人),人民代表(被保險人),社會賢達(監督人員),醫療機構(保險人委託提供醫療)。你可想見,以上述現有比例,「任何限縮醫界給付的措施,最多只有醫界會反對,其他都沒意見或贊成!」
政府:健保財務不平衡,這是必要措施
民眾:只要不加健保費,無所謂
社會賢達:政府這樣說,也對
醫界:。。。。
至於要加健保費,也就是改變健保費率,健保法規定是要送立法院審查,立委當然會位民眾把關,所以,改善財務最好的方法,當然就是對醫界管控。
5. 要改變現狀,最快方式,是遊說立委在立法院修改健保法中健保會的組織規範:「明定保障醫界比例底線」。
我個人遊說的理由有:
1. 健保會三十五個人,竟可決定高達五千多億的健保措施,不合比例原則!應該擴大組織,以黑箱不公平等免詬病叢生。
2. 健保二十於年,眾人皆知,健保之所以維持,有賴醫界付出,然健保會醫界所佔比例,竟不足三分之一。醫界實為健保永續經營的基石,基於權利對等原則,醫界比例應提升並立法明定保障。
3. 醫療勞動人權問題,醫護過勞問題不斷產生,眾所皆知健保措施為主要因素之一,健保會現今之醫界代表多為醫療機構或公會領導,屬於資方階級,故醫界代表應有公正產生程序,應擴大納入其它醫界人士,尤其是醫療勞動勞方人員,比如資深醫師,護理界,藥界等基層醫護人員,以為醫療人權發聲把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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